中国出入境管理新规9月15日起施行 — 邀请函须对真实性负责,虚假陈述最高5年不准入境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41号)将于9月15日起施行。规定共19条,主要内容包括:出入境申请材料须真实合法;出具邀请函的个人和单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作虚假陈述的外国人可被处以1年以上5年以下不准入境;出入境中介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可能危害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的中国公民可被限制出境。在华邀请员工、家属或客户来访的韩人企业,有必要在施行前梳理邀请流程和材料管理。
国务院于7月31日以国务院令第841号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据新华社报道,规定旨在规范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出境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它是对2013年施行的《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配套细化,把法律中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内容具体化。
四大板块:安全防范、申请要求、限制措施、中介规范
规定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健全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要求国务院外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驻外机构根据战争、武装冲突、治安状况、自然灾害、疫情等情况,及时公开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二是明确出境入境申请要求,规定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出具邀请函等申请材料的个人和单位,也应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是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具体规定了中国公民依法不准出境、外国人依法不准入境的情形。四是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对从事出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据国家移民管理局解读,中介机构应在设立后15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部门备案。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要点(国务院令第841号)
- 公布 · 施行
- 2026年7月31日公布 · 2026年9月15日施行(共19条)
- 邀请函责任
- 出具邀请函等申请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对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虚假材料处罚
- 申请签证、入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作虚假陈述,可拒发签证及出入境证件,并处1年以上5年以下不准入境
- 中介备案制
- 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设立后15日内备案)
- 中国公民限制出境
- 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规定,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的,有关部门可限制其出境(据韩媒报道,回国后最长3年不得再次出境)
- 安全提醒
- 外交、文化和旅游部门及驻外机构及时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和目的地风险提示
直接涉及外国人的条款:邀请函与虚假陈述
对在华韩人和韩国企业影响最直接的是邀请函责任和虚假陈述处罚。此前邀请函在实践中往往被当作“形式文件”,今后出具邀请函的企业或个人须对邀请目的、期限、关系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外国人在申请签证或入境时提交虚假材料或作与事实不符的陈述,移民管理机构和签证机关可拒绝签发,并可处以1年以上5年以下不准入境。
韩国媒体(纽西斯、Financial News,8月1日至3日)则关注中国公民限制出境条款:违反出口管制或技术进出口管理规定、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和技术安全的,有关部门可限制其出境,相关人员回国后最长3年内不得再次出境。该条款适用于中国籍人员,因此保留中国国籍的朝鲜族同胞以及韩资企业的中国员工均在适用范围内。
在华韩人企业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梳理邀请函出具流程。为韩国总部员工出差、家属探亲、客户来访出具邀请函的法人,建议建立出具台账,邀请目的、期限、住宿地点、费用承担方均应与实际一致。以往由经办人个人名义习惯性出具的邀请函,最好改为由法人统一管理。
第二,30天免签入境者同样适用。韩国普通护照持有人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可以商务、旅游、探亲等目的免签入境并停留30天,但在入境检查时对来访目的作与事实不符的陈述,同样可能受到该规定的处罚。免签入境后实际从事工作或长期居留的情形风险尤其高。
第三,如使用签证代办或中介机构,最好确认其是否已备案。规定施行后,经未备案中介办理的材料一旦出现问题,不利后果可能由申请人承担。第四,如有中国籍核心技术人员出国出差、培训的安排,应提前核查是否符合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的相关规定。
规定全文及逐条解读以中国政府网(gov.cn)和国家移民管理局(nia.gov.cn)的发布为准,具体个案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规定施行后的具体执行方式,可能因各地移民管理部门的操作而有所不同。
参考资料
※ 本文依据中国国务院公布文本及新华社(2026-07-31)、纽西斯(2026-08-03)、同胞世界新闻报道自动生成初稿,刊发前需经编辑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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