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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出入境政策

9月15日起中国出入境查验可要求提交“电子资料” — 韩国公民同样适用

中国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41号)已于9月15日正式施行。施行当日受到关注的是第三条:有关部门在核实出入境人员身份及出入境、停留居留事由时,除文件、资料外,还可以要求提交“电子资料”。该条款不区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韩国公民同样属于适用对象。不过,“电子资料”的具体范围规定中并未写明。

中国出境入境管理规定9月15日施行 — 查验可要求提交电子资料,虚假材料可限制入境1至5年
▲ 9月15日施行的中国《出境入境管理规定》中与出入境查验相关条款摘要(制图:焦点企业消息 · 资料来源:中国国务院、新华社,亚洲经济2026-09-15报道)

据韩国《亚洲经济》9月15日援引新华社等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自当日起,中国有关部门在核实出入境人员身份及来访、停留事由的过程中,除文件、资料外还可要求提交“电子资料”。依据即新规第三条。出入境人员应当配合,提交虚假材料或作虚假陈述的,可被拒发出入境证件,或被限制出境、入境。

该条款以“出入境人员”为对象,不区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因此韩国公民也不例外。持韩国普通护照者以旅游、商务、探亲访友、交流、过境为目的,可享受30日以内免签入境,但免签并不意味着免于出入境查验。

规定概要(国务院令第841号)

公布 · 施行
2026年7月31日公布 · 2026年9月15日施行(共19条)
第三条要点
有关部门为核实身份及出入境、停留居留事由,可以询问并要求提交文件、资料及电子资料;出入境人员应当配合
“电子资料”范围
规定中未作具体列明(据报道)
适用对象
不区分中外,全体出入境人员
对外国人的处理
申请签证或入境时提交虚假材料、作虚假陈述的,可被限制入境1年以上5年以下
中国公民出境限制
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规定,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的,由有关部门决定限制出境
告知义务
限制出境决定原则上应书面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及救济途径;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或刑事侦查的除外

“电子资料”究竟指什么,目前尚未明确

目前可以确认的只到条文层面。第三条把“电子资料”列入可要求提交的范围,但它具体指手机中的哪类信息、在何种程序与条件下可以要求,规定并未写明;截至施行首日,也未见单独公布的具体执行细则或个案。

韩国媒体使用“查手机”这一表述,是在指出条文的解释空间,并非官方宣布将对所有入境者检查手机。实际执行范围可能因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做法和后续细则而不同。这一点不宜下定论,需要持续观察。

《亚洲经济》还报道称,台湾方面就此规定提出担忧,认为赴陆民众手机、电脑中存储的信息可能被查看,或面临出境受限;台湾当局表示维持现行旅游警示级别,但提醒赴陆时需加以注意。

在华韩侨与韩企应检查的四件事

一、申报事由与实际活动必须一致。这次规定的重心与其说在“电子资料”一词,不如说在真实性审查。以免签入境却实际就业或长期居留、以短期商务签证入境却常驻工作的情形风险最高。外国人一旦被认定提交虚假材料或作虚假陈述,可被限制入境1至5年。对频繁往来的商务人士而言,5年的入境限制几乎等同于业务中断。

二、把邀请函管理提升到法人层面。新规要求出具邀请函等申请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过去由经办人以个人名义随手出具的邀请函,宜改为由法人统一登记管理,邀请目的、期限、居留地址、费用承担方等须与事实一致。为他人出具虚假邀请函或虚假申请材料的,个人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单位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确认签证代办机构是否已备案。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须实行备案管理。新设机构应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备案;规定施行前已开展相关业务的机构,应自9月15日起90日内完成备案。通过未备案机构办理的材料,一旦出问题,不利后果可能由申请人承担。此外,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此类出入境中介服务。

四、提前确定办公终端的管理原则。鉴于电子资料条款的执行范围尚不明确,对频繁往来中国的员工,公司宜提前明确办公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中可携带哪些资料。这不只是针对这一项规定,而应放在中国数据与出入境管理整体趋严的背景下判断——包括8月20日起施行的数据风险评估制度。

规定全文及逐条解读,建议以中国政府网(gov.cn)和国家移民管理局(nia.gov.cn)的说明为准;个案宜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

※ 本文根据亚洲经济(2026-09-15)、同胞世界新闻(2026-08-30)报道及中国国务院令第841号自动生成初稿,刊发前需经编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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